Wednesday, April 26, 2006

都市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減量及管制策略
VOCs中個別物種多具毒性,會對生物體造成危害,對民眾健康有潛在威脅。少數VOCs個別物種具臭味,為民眾陳情案件的主要原因。VOCs和NOx經由一連串光化學反應會形成二次污染光化煙霧,造成臭氧(O3)濃度升高。台灣地區近年O3污染已逐漸取代PM10,成為空氣品質不良之主要原因。光化煙霧產量模式(SPM)分析,都會區大部分情況下,光化煙霧的主控物種為 NMHC。因此要改善都會區O3污染,策略上應進行VOC管制。臭氧、細懸浮微粒(PM2.5)等二次污染物管制是未來施政重點。故控制VOCs成長及排放減量為現階段之管制重點。藉由VOCs管制策略的推動,可逐步建制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之管制。有效削減VOC排放量,改善區域性臭氧污染問題朝向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之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參考文獻
沈信旭 ; 蔣至剛 ; 張艮輝,不同光化煙霧產量模式之比較及敏感度分析,第十六屆空氣污染控制技術研討會,民國88年11/26 - 27
揮發性有機物(VOCs)空氣污染管制法規及防制技術宣導說 明會資料。92.03.21,台北縣政府環保局,工研院環安技術發展中心。
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收費可能性評估與規劃架構之探討。吳佩蓉﹑謝祝欽﹑蔡俊鴻﹑姚永貞﹑魏憶琳﹑余志達﹑吳俊儀,EPA-90-FA17-03-021,90.12.15,第16屆空氣污染控制技術研討會。
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制趨勢及收費制度,中技社,周淑婉,民國91。

1 comment:

CJ Tsai said...

85 poi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