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吸附利用污染物氣體分子對多孔性固體吸附劑(adsorbent)表面附著力之差異性,將揮發性有機物蒸氣或有毒氣體從排氣中去除。藉由選擇適當之吸附劑與接觸時間,吸附對於去除廢氣中之VOCs有較佳之去除效果。除了去除污染物之外亦可用於回收所吸附的物質,如揮發性溶劑(苯、乙醇、三氯乙烯、氟氯碳化物等)。
目前在氣體吸附設備方面較多採用典型的固定床式的活性碳吸附系統及流體化床吸附用來去除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之氣體與吸附床接觸後,VOCs將部分被吸附,爾後將乾淨之氣體離開吸附床。當吸附床吸附功能耗竭後,吸附床被切換離線(off-line)以進行再生,而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氣流則被導至另一剛再生過的吸附床持續進行吸附。因此,對於連續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至少需要兩個吸附床,以提供連續性廢氣處理之所需。
參考文獻:
1.C.David Cooper、F.C.Alley,「空氣污染防治」,1998年。
2.Noel De Nevers,「Air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1998年。
3.張豐堂,「高科技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吸脫附理論」。
4.鄭宗岳、林鴻翔,「空氣污染防治理論及設計」,1998年。
1 comment:
ok
多看一些研究論文, 教科書及上課議義均為已知的東西!
--Chuen-Jinn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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